
为破解法院“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司法解释,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将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乘坐交通工具时,不准选择飞机、列车软卧、高铁、轮船二等以上舱位。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对一名被执行人陈某,因恶意对抗法院“限高令”,不仅通过非法途径购买机票出行,还在出行回来后公开在其微信朋友圈发表对抗法院执行“限高令”的不当言论,责令其在微信朋友圈道歉并罚款5000元。
被执行人陈某,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判决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被江阳区法院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1年5月28日,江阳区法院通过调查,发现陈某利用护照,通过非法途径购买前往乌鲁木齐的机票,并在出行回来后,在其微信朋友圈公开发表对抗法院执行“限高令”的不当言论,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江阳区法院了解相关信息后,执行干警立即前往相关部门注销陈某的护照,并查找被执行人陈某及其名下车辆。
6月25日,江阳区法院执行局接到线索,被执行人陈某已驾车返回家中,得知情况后,执行干警火速赶往陈某家中,将涉案车辆及陈某依法带回法院。
江阳区法院针对被执行人陈某的行为,对其进行严厉批评和法治教育,陈某妻子陪同陈某前往法院,在得知陈某的行为后,也对其进行了谴责,并立即转账支付陈某欠下的借款及利息。同时,陈某在执行干警的法治教育下,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法院的执行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严重损害,随后,陈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深刻反省,并决心改正错误,保证以后永不再犯,承诺如再次犯同样错误,自愿接受法院的处罚。
法院综合陈某的行为,责令其在微信朋友圈道歉并罚款5000元。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法律是公民从事社会生活的基本准则,尊法守法是正确且唯一的出路,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罔顾法律,不然将承担严重后果。
来源: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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