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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银行内江分行被警告并处罚款 34.1 万元

时间:2025-10-08人气:编辑: 初旭
四川银行内江分行被警告并处罚款 34.1 万元(图1)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
封面新闻记者 黄晓庆
  9月5日,封面新闻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官网上获悉,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因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4.1万元。
  同时,黄某承(个金运营部副总经理)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罚款1.7万元。
  两起案例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9月2日,公示期限为三年。

  爱企查显示,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成立于2020年11月06日,注册地位于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大千路686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业务。

来源: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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